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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條文就其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之規定,常引用其他之法條之規定,此於法學方法上稱為「引用性法條」。引用性法條之功能,就立法技術之觀點言,在於避免二種性質相類似之事…
引用自Krys的網誌
不說話,只作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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