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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怎麼分辨 "事實行為" & "行政處分" & "行政命令"是考生們最頭疼的問題了,茲就以下「公式」判斷之:
一、依行政程序法判斷(參照行程法92第一項、150第一項)
行程法92第一項說行政處分共有六大要件:行政機關、對外、公法上事件、具體、單方、產生法律效果。
行程法150第一項說法規命令的要件:授權、對外、抽象、不特定多數。
二、事實行為如何判斷?
行政法的事實行為有兩種,我笑稱它為前、後事實。
圖解:
前事實行為=>法律效果(行政處分)=>後事實行為
例:甲違規停車=>警察開單=>甲車被拖吊
嗯,夠解題了,好吧,以下由老師解說:
1.衛生署對外發部腸病毒流行期間盡量不要到泳池游泳
基本上,在題目考到「盡量」,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事實行為。
你念一遍,念完了你有覺得若「違反了」衛生署會開你的單嗎?
盡量有勸的意謂,除非行政機關有書面,那就要另外討論了。
2.內政部制定入出境管理辦法
都看到「制定」了,又是行政機關,這一定是命令,至於是什麼命令,看「入出境」,是不是所有人都會出國,所以是「不特定人」,故為「法規命令」。
3.對參予示威活動之人命令解散
此題判斷的標準是命令解散,叫人解散並不是針對一人所講的,因此不是行政處分,是事實行為嗎? ,也不是,這是依法做的行為,一看到「依法做的行為」就是處分,但對「多數人」的處分叫什麼? 請參照行程法92條第二項=>一般處分。
4.警察對可疑為違規之色情營業場所進行突擊檢查
這一看就知道是事實行為而已,重點是「可疑」,既然「可疑」而已,就不一定會產生法律效果。
引用出處
一、依行政程序法判斷(參照行程法92第一項、150第一項)
行程法92第一項說行政處分共有六大要件:行政機關、對外、公法上事件、具體、單方、產生法律效果。
行程法150第一項說法規命令的要件:授權、對外、抽象、不特定多數。
二、事實行為如何判斷?
行政法的事實行為有兩種,我笑稱它為前、後事實。
圖解:
前事實行為=>法律效果(行政處分)=>後事實行為
例:甲違規停車=>警察開單=>甲車被拖吊
嗯,夠解題了,好吧,以下由老師解說:
1.衛生署對外發部腸病毒流行期間盡量不要到泳池游泳
基本上,在題目考到「盡量」,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事實行為。
你念一遍,念完了你有覺得若「違反了」衛生署會開你的單嗎?
盡量有勸的意謂,除非行政機關有書面,那就要另外討論了。
2.內政部制定入出境管理辦法
都看到「制定」了,又是行政機關,這一定是命令,至於是什麼命令,看「入出境」,是不是所有人都會出國,所以是「不特定人」,故為「法規命令」。
3.對參予示威活動之人命令解散
此題判斷的標準是命令解散,叫人解散並不是針對一人所講的,因此不是行政處分,是事實行為嗎? ,也不是,這是依法做的行為,一看到「依法做的行為」就是處分,但對「多數人」的處分叫什麼? 請參照行程法92條第二項=>一般處分。
4.警察對可疑為違規之色情營業場所進行突擊檢查
這一看就知道是事實行為而已,重點是「可疑」,既然「可疑」而已,就不一定會產生法律效果。
引用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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